共同第一作者,你会特别介意顺序吗?

设想一个场景:

你们正在规划论文的初稿,你问导师:"谁是这篇论文的第一作者?”,这个研究是与另一个组密切合作的。导师反问你:"你认为谁应该是第一作者?" 然后又问:"如果你和另一个小组的xxx是共同第一作者呢?"。你想了想说:"我在这个研究上真的做了很多,是我博士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和xxx可以是共同第一作者,但我想列在第一位"。

上面的场景描述了一个在学术研究中一个常见的问题。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共同第一作者不能被视为真正平等的作者呢?作者姓名旁都有星号表示其地位平等,为什么顺序还是很重要呢?

目前,许多科研成果都是合作完成的,涉及不同领域、不同区域的多个研究小组。这就不可避免地要求在研究项目以及论文手稿中承认贡献问题,例如,涉及两名共同第一作者和两名共同通讯作者。

在典型的论文中,令人羡慕的第一作者位置会分给做出主要贡献的研究者,这通常意味着他们做出了重要的实验或理论贡献,然后是统计分析和写作的人员。最后一位作者一般是研究负责人,通常参与研究构思、筹资和项目管理。当担任通讯作者时,就需要对稿件负责。在合著的情况下,共同第一作者的位置是 1 和 2,而共同通讯作者的位置是倒数第一和第二位。

对于晋升、找工作、获取奖学金的评审,以及媒体来说,表示贡献平等的星号好似是看不见的,这就体现出了问题。理论上讲,既然贡献一样,名字排在第二位的共同第一作者或排在倒数第二位的共同通讯作者,在简历或基金申请书中列出论文时,就可以简单颠倒顺序,然而,这种做法很大程度上被认为是不合伦理的。在当前出版诚信受到猛烈抨击的时代,任何篡改作者列表的嫌疑,都会让人对作者和论文的诚信产生怀疑。

个人贡献的评估和排序,对研究工作至关重要,在决定论文的作者顺序时,应在研究组内部进行。此外,表彰个人在合作团队中的贡献至关重要,这样的团队能够吸引优秀人才,他们知道自己的贡献会得到重视,因此会撸起袖子加油干。

不过,在一些情况下,两个人对研究做出了同样的贡献,也被认定为共同第一作者。有人就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学术界应该开绿灯,允许他们在简历、网站或晋升文件中尽可能地展示自己,不属于虚假陈述或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作者是平等的,姓名顺序应该可以互换,共同通讯作者也是如此

目前一个潜在的问题是,过度依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来评估一个人的学术能力。有人建议摒弃第一作者/最后作者的说法,例如,通过作者贡献声明让读者了解某个人对研究的贡献。从长远来看,需要建立一个更加公平的系统,以便在招聘、晋升、资助和奖励决策时,作者排序能与其他特征一起得到公平的考虑。

围绕作者排序的激烈讨论,导致了科研中的一些有毒文化。我们也看到过这样的例子,有些研究者没有意识到改变简历中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顺序的行为是不符合伦理的,在晋升中因此受到了处罚,或者在面试时不得不回答一些指责性的问题。但是,如果作者贡献真的是一样的,那么改变具有同等地位的作者顺序应该无关紧要。

文章整理自: https://www.science.org/doi/10.1126/sciadv.adq9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