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自然通报22项2021年学术不端行为案件:抄袭剽窃项目书、伪造专家推荐信...

2021-10-29 来源:医咖会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1年10月22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发布了“2021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第三批次)”,公布了22份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的处理决定书(网络发布版)。

原文链接: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1957.htm

以下对通报中涉及到的学术不端行为和处理意见进行了摘录。

1、论文中存在图片复制旋转问题,并在项目申请书、进展/结题报告中提供虚假信息

共涉及15篇论文,经查,这些论文存在图片复制、旋转等问题。作者作为论文7、8、9、10、11、12、14、15的通讯作者和论文1、2、3、4、5的第一作者负主要责任,同时对论文6、13的不端行为负次要责任,还将论文1、2、3、4、5、6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81271910)申请书中,将论文2、3、4、5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81071415)申请书中,将论文6、7、8、9、10、11、13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81472014)申请书中,将论文6、7、8、9、10、11、13、14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81772277)申请书中,将论文6、7、8、9、13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81071415)进展报告中,将论文10、11、13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81271910)进展报告中,将论文14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81472014)进展报告中,将论文6、7、8、9、10、11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81071415)结题报告中,将论文10、11、14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81271910)结题报告中。

处理决定:追回4个项目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19日),给予通报批评。

2、论文中存在图片复制旋转问题,并在项目申请书、进展/结题报告中提供虚假信息

共涉及5篇论文,经查,论文存在图片复制、旋转等问题。作者虽未直接参与论文图片的处理编辑,但作为论文1、2、3、4、5的通讯作者疏于监管,负次要责任,还将论文1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30670466)申请书中,将论文2、3、4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30670466)进展报告中,将论文4、5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30670466)结题报告中。

处理决定:撤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L-选择蛋白和甘露糖受体在肿瘤淋巴道转移中的作用”(批准号30470400)、“CD147糖基化与肿瘤细胞转移潜能的相关性”(批准号30670466),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2021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给予通报批评。

3、论文中存在篡改图片、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和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等问题

经查,该论文存在篡改图片、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和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问题,第一兼通讯作者乔彬负全部责任。

处理决定:撤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三维培养转导Sox2诱导人颊黏膜上皮干细胞为iPSC的研究”(批准号81200796),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1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给予通报批评。

4、论文中存在图片抄袭、重复使用、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和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等问题

经查,论文存在图片抄袭、重复使用、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和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问题,共同第一兼共同通讯作者负全部责任。

处理决定: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1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给予通报批评。

5、委托第三方机构修改项目申请书

经查,作者在其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号8217061523)申请过程中,委托项目参与人修改申请书,自费委托第三方修改了项目申请书。作为项目申请人,作为直接委托第三方的责任人,负同等责任。

处理决定:撤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靶向HIF3A调控滋养层的迁移对miR-184在妊娠期糖尿病中的生物学功能研究”(申请号8217061523)申请,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4年(2021年7月20日至2025年7月19日),给予通报批评。

6、委托他人代写项目申请书、抄袭剽窃他人项目申请书

经查,作者在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号8217071062)申请过程中,全权委托项目参与人撰写项目申请书,而其则在撰写过程中抄袭剽窃了他人申请书内容。项目参与人对抄袭剽窃负责,作者对委托他人代写负责。

处理决定:撤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D打印钛合金植入物VEGF和BMP立体载药次序释放体系的构建及其促进骨修复机制研究”(申请号8217071062)申请,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4年(2021年7月20日至2025年7月19日),给予通报批评;取消项目参与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1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给予通报批评。

7、抄袭剽窃他人项目申请书和伪造专家推荐信 

经查,在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号8210030300)申请书中,存在抄袭剽窃他人已获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和伪造专家推荐信的问题。

处理决定:撤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三维超声成像和红外光学定位配准融合的颅领面外科软组织手术导航关键算法和技术研究”(申请号8210030300)申请,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4年(2021年7月20日至2025年7月19日),给予通报批评。

8、抄袭剽窃他人项目申请书

经查,在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号8210053367)申请书中,存在抄袭剽窃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的问题。

处理决定:撤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罗哌卡因对不同性别糖尿病大鼠神经阻滞的影响及其机制的研究”(申请号8210053367)申请,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1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给予通报批评。

9、严重违反评审专家行为规范

经查,在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期间,赵某作者向西安交通大学李某透露其为项目评审专家,在得知其为同一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专家后,多次向其索要评审意见,随后将其中四份作为自己的评审意见用于提交,严重违反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评审专家的行为规范要求。

处理决定:取消项目评议、评审资格,永不聘任,给予通报批评。

10、严重违反评审专家行为规范

经查,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期间,评审专家李某将其多份评审意见提供给同一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赵某,严重违反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评审专家的行为规范要求。

处理决定:取消李某项目评议、评审资格5年(2021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19日),给予通报批评。

11、篡改身份信息违规申报基金项目

经查,吴某先后入职南京理工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同济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福州大学、重庆邮电大学等高校,在聘用期间通过篡改姓名和证件号码违规申报6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均未获资助)。

其中,2019年其同时申报了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处理决定:永久取消吴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给予通报批评。

12、抄袭剽窃他人项目申请书

经查,作者曾参与他人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撰写,但未经他人知情同意就将该申请书项目名称和主要内容用于其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申请号4210071888),存在抄袭剽窃的问题。

处理决定:撤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西南喀斯特坡面和小流域尺度土壤侵蚀与泥沙来源研究”(申请号4210071888)申请,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1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给予通报批评。

13、论文中存在代写代投、虚构论文作者等问题

经查,论文系第一作者委托第三方公司代写、代投,第三方公司在此过程中还虚构了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对上述问题负全部责任。

处理决定:撤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多源农业遥感数据的尺度转换”(批准号61401368),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19日),给予通报批评。

14、论文中存在代写代投、抄袭剽窃、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和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等问题

经查,论文系第一作者委托通讯作者Wang hong(查无此人)代写、代投,Wang hong又通过第三方公司完成论文代写、代投,在此过程中第三方公司还大量抄袭剽窃了他人论文内容、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并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作者对上述问题负全部责任。

处理决定:取消第一作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19日),给予通报批评。

15、论文中存在代写代投、虚构论文作者等问题并在进展报告中提供虚假信息

经查,上述论文系第一作者委托其课题组合作单位人员代写、代投,该人员又通过第三方公司完成论文代写代投并在第三方公司建议下虚构了第三作者,第一作者还将该论文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61472096)进展报告中,第一作者对上述问题负全部责任。

处理决定:撤销第一作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二维电子海图安全水印理论与方法的研究”(批准号61472096),追回已拨基金,取消第一作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19日),给予通报批评。

16、论文中存在代写代投、抄袭剽窃、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和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等问题

经查,论文系通讯作者委托第三方公司代写、代投,在此过程中第三方公司大量抄袭剽窃了他人论文内容并编造学术术语,通讯作者还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并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讯作者对上述问题负全部责任。

处理决定:取消通讯作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19日),给予通报批评。

17、论文中存在委托第三方公司代投、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和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等问题

经查,论文系第一作者委托第三方公司翻译、润色、代投,在此过程中其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并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作者对上述问题负全部责任。

处理决定:取消第一作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19日),给予通报批评。

18、论文中存在抄袭剽窃和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等问题

经查,论文系唯一作者撰写发表,在此过程中其抄袭剽窃他人论文内容,并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作者负全部责任。

处理决定:取消作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19日),给予通报批评。

19、论文中存在抄袭剽窃问题

经查,论文系第一兼共同通讯作者任某和共同通讯作者杨某共同撰写发表,在此过程中大量抄袭剽窃了他人已发表论文内容,负同等责任。

处理决定:取消任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19日),给予通报批评。

20、论文中存在抄袭剽窃和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等问题

经查,论文系共同通讯作者任某和第一兼共同通讯作者杨某共同撰写发表,在此过程中大量抄袭剽窃了他人已发表论文内容,负同等责任。此外,任某还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处理决定:取消任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19日),给予通报批评。

21、论文中存在抄袭剽窃、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和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等问题并在项目申请书中提供虚假信息

共涉及2篇论文,经查,唯一作者独立完成了论文1的撰写发表,在此过程中其虚构了数学公式和内容并大量抄袭剽窃了他人论文内容,还将该论文列入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号6207022300)申请书中;第一作者独立完成了论文2的撰写发表,在此过程中其擅自将他人署名为通讯作者并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作者负全部责任。

处理决定:取消第一作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1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19日),给予通报批评。

22、论文中存在代写代投、抄袭剽窃、署名不实和基金项目标注不实等问题

经查,该论文为张某(先后任职于合肥工业大学、浙江大学)帮助他人发表。张某将论文题目、摘要和相关参考文献,发给第三方公司,让其在此基础上拓展成一篇论文并代为投稿。该公司随后将论文投稿至张某时任客座编辑的Multimedia Tools and Applications杂志。张某存在委托第三方公司代写和代投论文的问题,同时须对第三方在代写过程中的抄袭剽窃行为负责;论文第一兼通讯作者的博士生导师解某虽未被署名为该论文作者,但知道张某协助发表论文事宜后,非但未予以制止,反而同意将与论文无关的其他三人署名为作者并授权标注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11772301),造成了论文的署名虚假和项目不实标注。

处理决定:取消张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7年(2021年1月7日至2028年1月6日),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解某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大规模流体计算的原位分析和可视化技术研究及软件开发”(批准号11772301),追回已拨资金,取消解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2021年1月7日至2024年1月6日),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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