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观察数量
对于所有的稿件,收集和分析的观察数量应该在摘要和正文中明确指出。
12.2 聚类
如果研究的暴露因素不在受试者/患者水平,作者还应确保报告聚类的数量(如提供者、诊所、医院)。如果在分析中考虑了聚类,应该详细说明与聚类相关的假设,并将其纳入样本量相关性(例如,簇内相关系数)。
12.3 主要分析
如果论文报告的数据是为了评估研究假设(即主要分析)而收集的,作者应证明研究样本量的合理性。
- 如果该研究是随机试验,请参见第5部分随机对照试验部分的指导。
- 如果该研究不是随机试验,请提供对最终样本合理性的说明,无论是基于统计考虑、逻辑考虑还是其他因素。这可能包括回顾性数据收集,政府管理数据库的使用,或人口登记数据,其中的样本可能在很多情况下被用于分析很多问题。如果是这样的话,作者应该说明他们是如何确定样本量大小的。
- 如果使用正式的把握度计算,作者应该说明计算所基于的结果、使用的统计检验、以及所做的任何附加假设(例如,组间差异的大小,数据的变异性,随访时间),并简要说明各个假设的来源或理由。还应提供可以重现计算所需的所有输入参数;该报告应足够详细,以便独立的统计人员能够重新计算。
- 如果该研究是基于精确的数量设计的,而不是为了检测特定的效应大小,那么应该报告与该方法相关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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