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运动干预组3组和对照组1组(空白对照组),要求比较3种运动干预方法对于颈部围度的影响,就是比较4组在干预前后的因变量变化差异。现在干预前各组无显著性差异,但是单因素方差分析并未考虑到干预前的水平,请问是要比较效应量吗还是直接就可以使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如果干预前对照组出现异常值,在不能剔除异常值的情况下又该如何进行比较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