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审稿意见提出如下疑问:研究中没有提及对样本量进行分析或计算,以确定检测出治疗组之间存在临床显著差异所需的参与者人数。如何确定样本量,样本量是否足以确保研究有足够的力量检测出主要和次要结果的差异? 我做的是两个药对比的回顾性队列研究,是否需要计算样本量?计算样本量如果纳入的病例数小于所需样本量时该如何解释和下结论?如果可以不计算样本量,那该如何回复呢 感谢!